關於四個並行福音的資訊(免費)
(三本對觀福音書 + 約翰福音)
|
其運作 :
*
在頁面頂部(四本福音書並行),點擊章節表中的章節編號,就可以自動轉到相關章節的聖經文本位置。
* 通過點擊眾多標題中的一個左邊的 "▲",
返回到頁面頂部(到章節表)。
* 對於台式電腦:通過滾動鼠標滾輪或移動窗口右側邊緣的滾動條來向上或向下滾動聖經文本。
*
使用搜索框來進行搜索。 這意味著你輸入的搜索詞在任何地方都會以視頻反轉方式顯示。 要顯示特定的經文,例如“路加 21.20”,請在搜索窗口中寫下“21.20”,然後單擊以繼續搜索,直到顯示“路加 21.20”的經文:在此示例中,有三個可能的選擇:“馬太 21.20”、“路加 21.20”和“約翰 21.20”。
- 要進入 "- 四本福音書並行 -" 頁面,請點擊這裡或本頁
頂部的 "▲"。 (請注意,當你點擊"▲"來顯示其他頁面時,你的瀏覽器中的一個設置必須被激活,這樣
才能發揮作用)。
|
這項工作也在“Biblati”軟件(版
本 2 和 +)中免費提供:在此處下載。
這本 "-
四本福音書並行 -" 有幾種聖經譯本和幾種語言版本(法語、英
語、西班牙語、印度語、漢語等)。 然而,為了使這項工作能夠按照神的旨意繼續下去,你們的禱告也是必要的。
__________
|
- 注意事項! 在“新約”的“四福音書”(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中,我們可以看到
文本中有些部分(章和節)的時間順序彼此不一致。
1)
馬太的主要目的不會是按照時間順序來介紹這些事件,而是介紹所發生的事件。
2)
也有可能年表中的一些差異原本就沒有;但這些年表上的矛盾部分可能是在使徒去世後,在我們擁有的第四和第五世紀的最早的完整手稿之前才被塞進去的(梵蒂岡抄本、西奈抄本、亞歷山大抄本…)。
因此,文本中某些部分的時間順序可能在抄寫時(第一和第四世紀之間)被一些人改變了,他們沒有按照正確的順
序放置某些小捲軸或葉子,這些小捲軸或葉子構成了特定"福音書"的
全部內容,特別是馬太福音和部分路加福音(在少數地方)的
內容。
因此,在使徒去世幾年後,一些書卷可能被混在一起,以至於後來在復制這些書卷時,很難將它們按正確的順序放回去。 但這只是一個假說。
_______________
- 現在,在這項工作中,我們對這些文本進行了細緻的分析,以找出耶穌在世時的這些事件是按什麼順序發生的。
在某些情況下,使用兩個或三個證人的規則,將這些文本按順序排列。
因此,如果對於任何給定的文本,該文本在馬可和路加中的年代學是相同的,但在馬太中卻不一樣,那麼我們就將馬太中的文本與馬可和路加的年代學對齊。
申命記
19.15 (繁體中文和合本): "... 不 可 憑 一 個 人 的 口 作 見 證 , 總 要 憑 兩 三 個 人 的 口 作 見 證 才 可 定 案 。"
提摩太前書 5.19 (繁體中文和合
本):
"控 告 長 老 的 呈 子 , 非 有 兩 三 個 見 證 就 不 要 收 。"
然而,約翰福音和馬可福音的年代順序似乎是完全正確的。 關於路加的,他寫道:
路加 1.3 (繁體中文和合
本): "這 些 事 我 既 從 起 頭 都 詳 細 考 察 了
, 就 定 意 要 按
著 次 序 寫 給 你 ,"
_____
有幾個假說。 比如說:
- 一個是馬可福音是第一部寫成的福音書,然後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部分地使用了它。
- 另一個假設是馬太福音是第一部成文的福音書; 第二本福音書是《路加福音》; 那麼馬可就會部分地使用馬太和路加。
然而,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各自寫下了其他三人根本沒有提及的一些細節或事件。
這使得四人的著作相互補充,從而使我們對耶穌在世的生活事件有了更完整和準確的描述。
_____
為了確定哪個事件跟隨另一個事件,無論假設如何,我們必須考慮到直接的上下文和表達方式,如:
- "隨即...",
- "以後...",
- "這些日子以後,...",
- "當那一天,...",
- "次日,...",
- "第二日,...",
- "他們一出會堂...",
- "天晚日落的時候,...",
- "耶穌既渡到那邊去,來到...",
- "耶穌從那裡往前走,看見...",
- ....
並行閱讀“四福音書”的優點。
- 示例 1 -
通過平行閱讀四本福音書,我們可以看到,與流行的看法相反,耶穌的傳道工作並沒有持續三年半,而是大約一年零兩個月。 他的事工始於他受水洗時被聖靈所膏(在 "路加福音 3.21-22")。
因此,這包括他在沙漠中被誘惑的40天("路加福音 4.1-2"),
即從 "約翰福音 2.13, 23" 中提到
的第一個逾越節之前開始。
因此,在約翰福音中,我們看到三個逾越節,這意味著第二個逾越節(“約翰福音 6.4”)是在第一個逾越節之後一個月。
根據摩西律法(“民數記 9.1-14”),第二個逾
越節(在第二個月)是為那些不能參加第一個逾越節(在第一個月)的人而設的。 因此,第三個逾越節(“路加福音 22.7”)是在第一個逾越節一年後的第一個月。
所以 "約翰
福音 6.4" 指的是一年中的第二個逾越節,它總是在被稱為伊亞爾的第二個月的第14天。 因此,第二個逾越節是在 “約翰福音 2.13, 23”
中提到的尼散月十四日第一個逾越節之後的一個月。
民
數記 (繁體中文和合本) :
9.1
... 耶
和 華 ... 吩 咐 摩 西 說 :
9.2
以 色 列 人 應 當 在 所 定 的 日
期 守 逾 越 節 ,
9.5
... 正 月 十 四 日 黃 昏 的 時 候 , 守 逾 越 節
。 ...
9.10
... 你 們 和 你 們 後 代 中 , 若 有 人
因 死 屍 而 不 潔 淨 , 或 在 遠 方 行 路 , 還 要 向 耶 和 華 守 逾 越 節 。
9.11
他 們 要 在 二 月 十 四 日 黃 昏
的 時 候 , 守 逾 越 節 。 ..."
在 "路加福音 4.16"
中,耶穌說到他在地上的傳道,好像他在那裡傳道只有一年時間,而不是三年
半時間。
路加 (繁體中文和合本) :
4.16
"耶 稣 来 到 拿 撒 勒 , ... 进 了 会 堂 , ...
4.17
有 人 把 先 知 以 赛 亚 的 书 交 给 他 , 他 就 打 开 , 找 到 一 处 写 着 说 :
4.18
主 的 灵 在 我 身 上 , 因 为 他 用 膏 膏 我
, 叫 我 传 福 音 给 贫 穷 的 人 ; ...
4.19
报 告 神 悦 纳 人 的 禧 年 。
4.20
於 是 把 书 卷 起 来 , 交 还 执 事 , 就 坐 下 。 ..."
使
徒行傳 10.38 (繁體中文和合本)
: "神 怎 樣 以 聖 靈 和 能 力 膏 拿 撒 勒 人
耶 穌 , 這 都 是 你 們 知 道 的 。 他 周 流 四 方 , 行 善 事 , 醫 好 凡 被 魔 鬼 壓 制 的 人 ,
因 為 神 與 他 同 在 。"
從耶穌死前六天("
約翰福音 12.1")到《約翰福音》結
束,我們發現這段時間總共佔了二十一章中的十章。 《約翰福音》幾
乎有一半的
內容是關於耶穌傳道的最後一周,直到他被提進天堂。
我們注意到,在路加福音中,我們有完整的三章直到耶穌受洗,即直到他事工的開始(“路加福音 3.21-23”)。
我們還可以看到,對於發生在一
天或一周內
的事件,往往可以分配多於一章。
- 示例 2 -
感謝四本平行的福音書,我們可以看到,在耶穌被釘死的那一周,有兩個不同的安息日(二天的休息日)。我們還可以看到,耶穌不是死於星期五,而是
死於星期三(通過點擊標題右側的[+]號閱讀評論)。
因為我們可以看到,婦女們購買香水的唯一時間是在第一個安息日之後(無
酵節的第一天,持續7天),但在第二個安息日之前(一
周的第七天,即星期六)。 因此,在一周的第一天(星
期日),當婦女們早上到達墳墓時,耶穌“已經”復活了。
利未記 (繁體中文和合本) :
23.5
正
月 十 四 日 , 黃 昏 的 時 候 , 是 耶 和 華 的 逾 越 節 。
23.6
這
月 十 五 日 是 向 耶 和 華 守 的 無 酵 節 ; 你 們 要 吃 無 酵 餅 七 日 。
23.7
第 一 日 當 有 聖 會 , 甚 麼 勞 碌 的 工 都 不 可 做 ;
- "繁體中文和合本" -
▲330-
婦女們在這個偉大的年度安息日(休息: “利未記
23.5-7”)之後購買香料。 [+]
►尼散月的第16天(30年4月7
日,星期五)。◄ |
|
16.1
過 了 安 息 日 , 抹 大 拉 的 馬 利 亞 和 雅 各 的 母 親 馬 利 亞 並 撒 羅 米 , 買 了 香 膏 要 去 膏 耶
穌的 身 體 。
|
|
|
|
|
23.56b
(...) 預 備 了 香 料 香膏 。 (...)
|
|
▲331- 婦女在星期六的安息日(一周的第七天)休息。
►尼散月的第17天(30年4月8
日,星期六)。◄
|
|
|
23.56c
(...) 他 們 在 安 息 日, 便 遵 著 誡 命 安 息
了。
|
|
▲332-
婦女們正在前往墳墓的路上。 [+]
►尼散月的第18天(30年4月9
日星期日)。◄ |
28.1 安 息 日 將 盡 , 七 日 的 頭 一 日
, 天 快 亮 的 時 候 , 抹 大 拉 的 馬 利 亞 和 那 個 馬 利 亞 來 看 墳墓 。
|
16.2a
七 日 的 第 一 日 清 早 , (...)
|
24.1
七 日 的 頭 一 日 , 黎 明 的 時 候 , 那 些 婦 女 帶 著 所 預 備 的 香 料 來 到 墳 墓 前 , |
20.1a
七 日的 第 一 日 清 早 , 天 還 黑 的 時 候 , 抹 大 拉 的 馬 利 亞 來 到 墳 墓 那 裡 , (...) |
耶穌證實了這一點,他說在他死亡期間,他將在地下待三天三夜。
馬太 12.40 (繁體中文和合本)
: "約 拿 三 日 三 夜 在 大 魚 肚 腹 中 , 人 子 也 要
這 樣 三 日 三 夜
在 地 裡 頭 。"
[ 注意,在聖經中,在以色列,一天總是從日落開始("創世紀 1.5","利未記 23.32")。]
此外,由於婦女們在準備好當天(星期五)購買的香水(星期五)後,在星期六安息日休息,並且由於星期四(前一天)是一年一度的安息日(休息:除酵節的第一天:“利未記 23.7”),那麼這就意味著耶穌被釘在
十字架上的時間正是逾越節的星期三,即尼散月(也叫阿比)第14
天的早晨。
在儒略歷中,這對應於 30 年的 4 月 5 日星期三。
因為,在29年、31年、32年、33年、34年、35年和36年中,沒有一個星期三與尼散月十四日相對應。應該注意的是,從那個時候到現在,一周的天數
順序從未改變。
因此,要知道耶穌的死亡日期(因此也知道他復活的日期,三天三夜後),“四福音書並行”啟發了我們,並防止我們僅僅依賴世俗的歷史數
據,其中一些相互矛盾。
- 示例 3 -
我們在“平行四福音”中看到,當男人們從東方來看嬰兒耶穌(給他帶來禮物)時,耶穌並不像希律誤認為的那樣在伯利恆(在馬槽裡)。 但耶穌是在拿撒勒的一所房子裡(“路加福音 2.39”)。
耶穌已經在第8天受了割禮,馬利亞在分娩後已經完成了40天的潔淨期(“利
未記 12.1-7”)。 根據《馬太福音
2.16》,耶穌當時一歲到兩歲。 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裡,耶穌不再是在伯利恆,而是在拿撒勒(“路加福音 2.39”)的一所房子裡(“馬太福音 2. 11”)。
-
"繁體中文和合本" -
▲14- 耶穌八天大時受割禮 (利未記 12.1-3)。
|
|
|
2.21
滿 了 八 天 , 就 給 孩 子 行 割 禮 , 與 他 起 名 叫 耶 穌 ; 這 就 是 沒 有 成 胎 以 前 , 天 使 所 起
的名 。
|
|
▲15- 馬利亞潔淨 40 天后,嬰兒耶穌在耶路撒冷獻給主 (利未記 12.1-7)。
|
|
|
2.22
按 摩 西 律 法 滿 了 潔 淨 的 日 子 , 他 們 帶 著 孩 子 上 耶 路 撒 冷 去 , 要 把 他 獻 與 主 。
2.23 ( 正 如 主 的 律 法 上 所 記 : 凡 頭 生 的 男 子 必 稱 聖 歸 主 ; )
2.24 又 要 照 主 的 律 法 上 所 說 , 或 用 一 對 班 鳩 , 或 用 兩 隻 雛 鴿獻
祭 。 |
|
▲18-
從耶路撒冷,約瑟夫和馬利亞帶著小耶穌出發,不是去伯利恆,而是去拿撒勒。
|
|
|
2.39
約 瑟 和 馬 利 亞 照 主 的 律 法 辦 完 了 一 切 的 事 , 就 回 加 利 利 , 到 自 己 的 城 拿 撒 勒 去 了 。
|
|
2.1b (...) 有 幾 個 博 士 從 東 方 來 到 耶 路
撒 冷 , 說 :
|
|
|
|
|
2.2
那 生 下 來 作 猶 太 人 之 王 的 在 那 裡 ? 我 們 在 東 方 看 見 他 的 星 , 特 來 拜 他 。
2.3 希 律 王 聽 見 了 , 就 心 裡 不 安 ; 耶 路 撒 冷 合 城 的 人 也 都 不 安。
2.4 他 就 召 齊 了 祭 司 長 和 民 間 的 文 士 , 問 他 們 說 : 基 督 當 生
在何 處 ?
2.5 他 們 回 答 說 : 在 猶 太 的 伯 利 恆 。 因 為 有 先 知 記 著 , 說 :
2.6 猶 大 地 的 伯 利 恆 阿 , 你 在 猶 大 諸 城 中 並 不 是 最 小 的 ; 因
為將 來 有 一 位 君 王 要 從 你 那 裡 出 來 , 牧 養 我 以 色 列 民 。
2.7 當 下 , 希 律 暗 暗 的 召 了 博 士 來 , 細 問 那 星 是 甚 麼 時 候 出
現的 ,
2.8 就 差 他 們 往 伯 利 恆 去 , 說 : 你 們 去 仔 細 尋 訪 那 小 孩 子 ,
尋到 了 , 就 來 報 信 , 我 也 好 去 拜 他 。
2.9 他 們 聽 見 王 的 話 就 去 了 。 在 東 方 所 看 見 的 那 星 忽 然 在 他
們前 頭 行 , 直 行 到 小 孩 子 的 地 方 , 就 在 上 頭 停 住 了 。
2.10 他 們 看 見 那 星 , 就 大 大 的 歡 喜 ;
2.11 進 了 房 子 , 看 見 小 孩 子 和 他 母 親 馬 利 亞 , 就 俯 伏 拜 那 小孩
子 , 揭 開 寶 盒 , 拿 黃 金 、 乳 香 、 沒 藥 為 禮 物 獻 給 他 。
|
|
|
2.12 博 士 因 為 在 夢 中 被 主 指 示 不
要 回 去 見 希 律 , 就 從 別 的 路 回 本 地 去 了 。
|
|
|
|
|
▲20-
在拿撒勒的一個夢中,一位天使告訴約瑟與耶穌和馬利亞逃往埃及。
|
| 2.13
他 們 去 後 , 有 主 的 使 者 向 約 瑟 夢 中 顯 現 , 說 : 起 來 ! 帶 著 小 孩 子 同 他 母 親 逃 往 埃
及, 住 在 那 裡 , 等 我 吩 咐 你 ; 因 為 希 律 必 尋 找 小 孩 子 , 要 除 滅 他 。 |
|
|
|
|
2.14
約 瑟 就 起 來 , 夜 間 帶 著 小 孩 子 和 他 母 親 往 埃 及 去 ,
2.15 住 在 那 裡 , 直 到 希 律 死 了 。 這 是 要 應 驗 主 藉 先 知 所 說 的話
, 說 : 我 從 埃 及 召 出 我 的 兒 子 來 。
2.16 希 律 見 自 己 被 博 士 愚 弄 , 就 大 大 發 怒 , 差 人 將 伯 利 恆 城裡
並 四 境 所 有 的 男 孩 , 照 著 他 向 博 士 仔 細 查 問 的 時 候 , 凡 兩 歲 以 裡 的 , 都 殺 盡 了 。
2.17 這 就 應 了 先 知 耶 利 米 的 話 , 說 :
|
|
|
2.18 在 拉 瑪 聽 見 號 咷 大 哭 的 聲 音
, 是 拉 結 哭 他 兒 女 , 不 肯 受 安 慰 , 因 為 他 們 都 不 在 了 。
|
|
|
|
|
- 示例 4 -
在婦女們於週日早上到達墳墓後,我們看到,當我們平行比較四本福音書時,它們之間沒有矛盾。那天早上,婦女們和門徒們來回走動,來到墳墓前。
通過並行閱讀四福音書(從 “馬太福音 28.1”、“馬可福音 16.2”、“路加福音 24.1” 和 “約翰福音 20.1”),我們就會看到聖經文本
的完美和諧,相互補充而不相互矛盾。
- 示例 5 -
如果不對四本福音書進行平行比較,我們就無法理解某些細節。 例如,當耶穌下山時停在高原上時,“路加福音 6.20”
中記載,他抬頭仰望門徒,向他們說話。 怎麼理解他抬起眼
睛是在跟他們說話?
“馬太福音
5.1”
給出了答案。 這是因為耶穌已經坐下了。
因此,當他的門徒走近他時(“馬太福音 5.1”),
耶穌不得不抬起眼睛來看着他們,因為耶穌坐着,而他的門徒就站在他面前。
因此,在 “路加福音
6.20”
中,我們看到要不是路加是這事件的目擊者,就是路加逐字記錄了目擊者告訴他的事情。
因此,四福音書相互補充,在這裡為事件增添了真實性的元素。
-
"繁體中文和合本" -
▲74-
一群人一塊平地上。 從耶穌身上發出的力量醫治那些觸摸他的人。
|
|
|
6.17
耶 穌 和 他 們 下 了 山 , 站 在 一 塊 平 地 上 ; 同 站 的 有 許 多 門 徒 , 又 有 許 多 百 姓 , 從 猶
太全 地 和 耶 路 撒 冷 , 並 推 羅 、 西 頓 的 海 邊 來 , 都 要 聽 他 講 道 , 又 指 望 醫 治 他 們 的 病 ;
6.18 還 有 被 污 鬼 纏 磨 的 , 也 得 了 醫 治 。
6.19 眾 人 都 想 要 摸 他 ; 因 為 有 能 力 從 他 身 上 發 出 來 , 醫 好 了他
們 。 |
|
5.1b
(...) 既 已 坐 下 , 門徒 到 他 跟 前 來 ,
|
|
|
|
|
|
6.20a 耶 穌 舉 目 看 著 門 徒, (...) |
|
5.2 他 就 開 口 教 訓 他 們 , 說 :
|
|
6.20b (...)
說
: (...) |
|
5.3 虛 心 的 人 有 福 了 ! 因 為 天 國
是 他 們 的 。
...
|
|
6.20c (...)
你 們 貧 窮 的 人有
福 了 ! 因 為 神 的 國 是 你 們 的 。
...
|
|
|
四本福音書並行。
製作人: rh.。
您可以完整地使用、複製、影印和分發本 “平行四福音” 作品,也可以將其發佈在您的網站上,或將其改編為平板電腦、手機等。
您可以使用和共享此網頁(帶或不帶它的 html 代碼)。
如果你願意,為了主的榮耀,你可以讓 2 到 3 個人知道這項工作。
Note : tous les éléments de cette page peuvent être copiés, partagés,
utilisés en privé ou pour le public (comme c'est le cas pour l'ouvrage
des 4 évangiles en parallèle que vous pouvez publier et vendre, ainsi
que tous les ouvrages du même auteur sur le site Internet).
|
要下載此頁
面,請右鍵單擊此鏈接,然後單擊“鏈接另存為”。
|